首先,赔偿的前提是有损失。
三轮车作为索赔方,首先需要有损失,包括人身伤害损害以及财产损失。其中,人体受到伤害的,可向对方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如果伤害严重构成残疾的,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述各个项目计算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需考虑各方的事故责任。
三轮车无牌证驾驶,应当考虑进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如果对方机动车也有过错的,那么各方均应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各方对事故都有责任的,很可能存在对造成的损害分担赔偿的问题。
再有,保险理赔通常需先行赔偿
作为机动车,通常都会有交强险,此时,交强险作为强制险 ,将先行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具体比例为:
1、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2100元。
也即是说,即使己方全责,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至少会在无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当然,前提是己方不能是故意导致车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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