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理赔的问题上,医疗费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纳入的理赔范围,作为国家强制投保的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条款》),其对医疗费的保险理赔包括如下内容:
一、医疗费的涵盖内容
《条款》第8条规定,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费用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医疗费的赔偿限额
1、被保险机动车有责下的医疗费用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无责下的医疗费用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医疗费的垫付
在特定条件下,交强险对医疗费由负责垫付的义务,具体为:
(一)驾驶人为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包括没有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扣留情况);
(二)驾驶人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为被盗抢期间交通肇事的;
(四)经查明,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
注意:对于上述情形下的垫付,对垫付的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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