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
1. 人身侵权法律关系下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一方可主张的项目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定残后的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 工伤法律关系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受害人一方可主张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受害人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当发生人身侵权与工伤关系重合时,上述各个项目中,并不是所有的内容受害人一方都可以主张的,实践来看:工伤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其他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则只可获得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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