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事故,如果受害人是在上下班途中,是否可认为是工伤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此时可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可主张享受工伤待遇。
简单理解:受害人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且事故认定书认定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即可被认定为工伤。当涉及工伤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为: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另,如果受害人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还可存在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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