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大小程度,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交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明确事故发生事实、成因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记载各方的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对事故的处理非常重要,上述73条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处理的证据,自然事故责任也是事故处理的证据。事实上,事故责任的大小直接影响了事故的行政处理、刑事责任追究以及民事赔偿内容。
实践中,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不报警,也就不会有事故认定书,更不会有事故责任的划分。往往事发时各方希望和解解决,并一方相互承诺了事故责任,此时,就有可能出现反悔的情况。
一、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故责任
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故责任是交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很难将其推翻,也就不会存在反悔的情况。
二、各方约定的事故责任
如果是各方约定事故责任的,一方反悔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一是相互让步,继续与对方和解、周旋,还有一种是报警处理,如果条件允许,交管部门仍会立案侦查,并制作事故认定书。
如果进入赔偿程序时,一方反悔的,作为受害人一方还可以起诉主张权益。通过相应的证据申请法院对各方的事故责任进行明确,进而解决由此带来的赔偿问题。
♦ 小编提醒:
车祸案件发生后,如果出现损害后果的,为了避免当事人间相互扯皮,应当及时报警,如此对双方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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