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是指车祸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承担过错的大小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
事故责任对事故的处理非常重要,如在民事赔偿问题上,事故造成的损失涉及各方当事人对事故损害分担的问题;在刑事责任问题上,只有肇事司机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以上的,方涉及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问题。
那么,记载于事故认定书中的事故责任是否可被重新认定呢?答案是:可以。方法可有如下两种:
1. 申请复核
《规定》第5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复核的目的在于重新认定,条件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1. 诉讼中申请法院重新认定
在诉讼解决赔偿争端的情况下,事故认定书终究是法院定案判决的一个证据,而证据是否有效是需要法院通过调查、质证后认定,如果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那么法院只能依据最终的事实真相明确各方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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