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在于其记载的内容,其将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事故的行政处理、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赔偿分担都有直接的影响作用。鉴于事故认定书的地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赋予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
《规定》明确:
1. 复核时间
当事人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超期不候!
注意: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 复核过程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复核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注意:复核原则上仅采取书面审查形式。
3. 复核结果
复核成功: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结果: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复核失败: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温馨提醒:车祸案件的复核申请难度较大,当事人应当把握时间的紧迫性并抓住要紧证据方有希望。更多车祸处理知识,欢迎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www.peichang.cn/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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