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事故处理中,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得出的。其依法记载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事故认定书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对当事人意义重大,不论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刑事责任的确定,都与事故认定书密不可分。故,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是否对自身有利,是当事人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那么,若受害人对事故认定书的内容表示出不服的,该如何获得救济呢?
1. 申请复核
注意,对事故认定书不存在复议的说法,因为交管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的行为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拘束力,故当事人不能申请复议。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当核的目的在于获得重新认定的机会,如果复核成功的,上级交管部门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因为复核的时间非常短,很多当事人会错过这个时间,或是很难在这个时间段里找到合适的证据。但复核只有一次机会,错过了,就不能再申请复核后。
2. 诉讼推翻
事故认定书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并不是具有确定性的证据效力,如果在诉讼中,当事人提出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查清的案件事实定案判决,也即可不适用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内容。
诉讼中推翻事故认定书难度较大,当事人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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