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即,车主是否需要负责,关键在于其“出借行为”本身是否存在过错。 这是一个“过错责任”的判断。简单说,如果您在借车前尽到了一个谨慎车主的审查义务,那么责任主要由驾驶者和保险公司承担;反之,您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买单。【车祸赔偿项目清单,点此查看】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出借车辆时存在以下过错,就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第一错:明知对方“不行”仍借车——资格审查失守
❶ 借给了无驾照或驾照被吊销的人。
❷ 借给了虽有驾照,但准驾车型不符的人(如只拿了C1证却借其开大型客车)。
❸ 明知对方饮酒、吸毒或处于精神恍惚、严重疲劳等不适宜驾驶的状态。
→ 在这种情况下,车主相当于将危险的交通工具交给了不具备安全操控能力的人,主观过错明显,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错:明知车辆“带病”仍借出——车况检查失职
❶ 车辆存在已知的、影响安全行驶的缺陷,例如刹车失灵、转向故障、灯光不全等。
❷ 车辆未按时年检,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 此时,车主相当于提供了一个不安全的“工具”,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第三错: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车祸伤残在线评估,点此说案情】
❶ 未核实借车人驾照状态是否正常(如过期、扣满12分等)。
❷ 对借车人当时的身心状态未做基本询问和判断。
反之 ,只要尽到以下义务,车主往往能从事故的直接赔偿责任中脱身:
1. 车辆状况良好:出借时,车本身符合安全行驶标准,且年检、保险齐全。
2. 借车人资质合格:您核实了对方持有合法、有效且与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且当时状态清醒正常。
3. 保险保障有效: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均在有效期内。
在这种情况下,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原则上由实际驾驶人(您的朋友) 承担。您的风险主要在于次年保费可能上浮,以及车辆自身的损失可能需要向朋友追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个案分析,请留言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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