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应当是耳熟能详的。有的驾驶员会说,自己只要不违规,就算撞人了又如何,自己肯定无责任,这其实不能想当然。
《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但其第47条同时明确,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那么,行人闯红灯被撞,是否行人就一定是全责呢?不一定!
虽然行人和机动车都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但上述47条也明确,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这里的“遇行人”,就包括了正在闯红灯的行人。如果行人在闯红灯,而机动车不避让,甚至于加速行驶导致行人受到伤害的,那么就可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认定机动车全责,由此机动车可能涉嫌交通肇事者、甚至于故意伤害罪。
当然,此类案件往往不能排除行人完全无责,个别地区对于行人闯红灯规范较为严格的,行人往往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由此,对于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不能秉着自己肯定无责的心理而放任驾驶致害。对于行人来说,这里规劝一定要按交通信号灯严格规划自己的行驶路线,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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