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可从两个方面分析因发生车祸事故引发的侵权问题:
1. 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是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承担的过错,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事故责任一般只发生在驾驶司机身上,不会涉及其他人。但如果其他人,如乘客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也可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是一个事实责任,可独立存在。
2. 赔偿责任认定
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因事故责任而引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知,对于不存在事故责任的人,可能存在事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雇员受雇开车的,要么是给单位开车,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作为单位的员工;要么是提供个人劳务,与雇主形成劳务关系,此两种关系下,雇佣司机致害他人的,单位或雇佣劳务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具体赔偿时,结合《交通安全法》76条等,可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先予承担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单位或雇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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