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相关规定赋予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具体可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至80条,具体可有:
1. 时间
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
2. 对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原事故认定机关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 准备材料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4. 复核时间
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5. 复核成功的表现及做法
当查明原事故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时,上级交管部门就应当责令原办案机关重新认定。
6. 复核次数
当事人仅能申请复核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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