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介入处理的,无非会有三个类别的措施:一是调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是根据各方的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三是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拘留。
那么,如果对交警的处理不服的,该如何做呢?针对交警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根据所针对的事项进行不同的处理。
1. 对事故认定不服的
可以通过复核获得一次救济的机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的意义在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 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2) 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2.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交警拘留、罚款等协助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3. 对刑事强制措施不服的
如果因为交通事故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不服的话,就只能委托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展开辩护了。律师通过会见和跟司法机关沟通,可以很好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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