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交通事故受害人都会遇到对方没钱赔偿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要分析原因,有的肇事者可能真的没钱,有的可能只是想让保险公司出面理赔,也有一些是由于对事故认定不服等,故意不予赔偿。
那么,遇到对方不予赔偿的情况,该怎么办呢?本文的建议是分阶段,找准理赔对象和采取对应的措施:
1.事故认定阶段
在事故认定书书出具期间,受害人一方往往是希望对方垫付医疗费,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此阶段肇事方有必须垫付的义务。故受害人不赔偿,建议受害人方也不必勉强,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可尽量与保险公司协商相应的垫付事宜。
除了保险外,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也是事故认定期间可以争取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的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当出现医疗费紧张等情况,受害人可以通过交管部门申请救助基金的垫付。
2.事故认定后
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赔偿的责任划分也就很明显了,哪些费用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哪些费用该由肇事司机承担都可明确,如此可采取的方式包括:
(1)起诉要求先予执行医疗费。
如果医疗费支付困难,建议可以直接起诉让人民法院先与执行医疗费,包括让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先行支付费用,在事故责任明确的情况下,是可以办得到的。
(2)伤病稳定后起诉索赔所有损失。
如果治疗恢复差不多了,就可以主张其他多项赔偿。在对方不予赔偿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索赔。起诉索赔的意义在于就算对方没钱赔偿,生效的判决书也是终生有效的,可以待对方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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