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的超标体现在时速限制、重量、电动机功率等具体内容上。对于超标电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上需要考虑如下一些内容:
一、是否超标是行政处罚的依据,但不是事故责任的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为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为此,超标机动车本身不一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另一方可能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不论超标机动车是否承担事故的责任,其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因为其违反了我国《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二、如果超标电动车与其他非机动车、行人相撞,各方依照事故责任的大小确定事故赔偿责任的大小
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是非机动车或行人,那么各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在事故的处理问题上,应依照各方对事故承担的过错责任大小进行损害赔偿的负担。
三、如果超标电动车与其他机动车相撞,机动车方仍需承担更多的损害赔偿比例
如果超标电动车是和机动车发生事故,那么,仍使用《交通安全法》76条中的相关规定,在对损害赔偿的负担时,机动车方仍需承担更多一些的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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