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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交通事故车在交警大队要怎样才能拿到车? 2017-10-20 14:39:14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第28条明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涉事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交管部门需妥善保管。

        至于交管部门扣押车辆等物品的期限,具体可从检验、鉴定的期限中看出来。因为扣押车辆的目的也就在于通过检验、鉴定查清案件事实。检验、鉴定的期限根据《规定》:

        1、委托鉴定的时间

        检验、鉴定由交管部门委托,时间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验、鉴定的时间

        法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检验、鉴定时,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应不得超过20日。如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检验、鉴定的送达

        法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鉴定机构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4、检验、鉴定后车辆的领取

        车辆的领取应当在检验、鉴定完成后,而且根据鉴定、鉴定的时间相应确定车辆领取的时间。事实上,法定的车辆领取时间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由此可知,当事人拿车的时间以检验、鉴定的时间为准,通常在1个月内,通常不会超过65天。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22/21105.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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