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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纠纷一审程序,您知道吗? 2017-08-14 14:10:23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对于赔偿纠纷谈不容时,赔偿权利人势必会到法院起诉予以赔偿,一般会经过审理程序。那么,一审程序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立案(起诉与受理)

      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起诉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原告(赔偿权利人)缴纳受理费后,诉讼程序开始。



起诉状的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赔偿义务人)。



被告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被告提出答辩意见的,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意见的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受理。



组成合议庭

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单数。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开庭通知
法院应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举证和证据交换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确认;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也可以由法院指定。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是交通事故诉讼中最为基本、最主要的阶段。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审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应立案之后起3个月内审结;

适用普通程序的,应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

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温馨提示:

      诉讼程序较为复杂,为保障自己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更多交通事故一审程序内容,可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m.peichang.cn/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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