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车祸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请求肇事司机、车主、车辆实际支配人、保险公司等赔偿责任主体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那么,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造成了人身损害,但车主称发生事故的车辆被盗,此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呢?
首先,不论发生事故的车辆是否真的被盗,但可以确定的是受害人确是被涉案车辆撞伤。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通过起诉法定的赔偿义务人,如车主、保险公司等,主张事故损失赔偿。
其次,倘若经查明,车辆确实已经被盗的,但车主已经报警,公安已经立案的,此种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即车主可以不承担事故责任。
但是,受害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辆被盗后,车主未报警的,此种情况下,车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受害人务必重视起来。
此外,无论车辆是否被盗,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具有垫付抢救费的义务,故受害人在事故中受伤急需费用治疗的,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垫付了抢救费用的,日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此类交通事故案件,由于难以锁定完整的赔偿义务人,索赔难度较高,为保障受害人的利益最大化,建议受害人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开展诉讼索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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