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件中,若受害人既是本机动车的乘客,又是对方机动车的第三者时,则构成了交通事故侵权和运输合同违约的重合。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选择侵权之诉或者违约之诉进行维权诉讼。但是,选择哪种案由维权诉讼才能维护受害人最大的权益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两者赔偿责任的划分:
(1)侵权之诉:根据机动车方责任大小或有无责任划分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可获得法院支持;
(2)违约之诉:按照违约方全责处理,但法院不会支持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
在实践中,如果存在交通事故侵权和运输合同违约重合的问题,一般以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进行处理。其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第一,在受害人乘坐的本机动车方和对方机动车方均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以交通事故侵权为案由将其乘坐的本机动车方及对方机动车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通过侵权之诉不能完全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受害人可以通过违约之诉来弥补损失,使得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维护。
第二,如果对方机动车方没有赔偿能力(包括没有投保交强险或者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或者肇事逃逸下落不明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违约之诉,直接起诉受害人乘坐的本机动车方要求其支付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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