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至关重要,是法院判决时对原、被告过错划分的重要依据。因此,受害人应密切关注事故认定的进程,督促相关责任人尽快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交警迟迟不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方拒绝垫付医疗费,导致受害人治疗进程受阻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通过向交警的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此事,从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督促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
需注意,此种情况下,受害人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专业律师处理此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清楚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期限,能更好与交警部门进行交涉,以维护受害人的最大利益。
附:关于上述第1项的“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相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该法第38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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