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游客出外旅游过程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案例不在少数。那么,如果一名老人跟团来深旅游不幸车祸死亡,此种情况下,谁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呢?
老人来深旅游不幸车祸身亡,根据实践经验,可分为以下2种情况讨论:
一、老人在乘坐旅游大巴过程中发生车祸死亡
老人在乘坐旅游大巴过程中发生车祸死亡,通过细分,可再分为以下2种情形:
1、单方交通事故:在旅游大巴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老人死亡的情况下,旅游大巴司机、旅游大巴所有人、保险公司、旅游团等均属于本案的赔偿义务人。
2、双方/多方交通事故:在旅游大巴发生多方交通事故,造成老人死亡的情况下,除了上述第1项所述的赔偿义务人外,还应将对方肇事车辆的司机、保险公司、车主等列为赔偿义务人。
二、老人遭受第三人侵权死亡
老人遭受第三人侵权死亡,一般是指老人在自由游玩过程中如横过马路遭遇车祸事故等情况而死亡。此种情况下,肇事司机作为直接侵权人,无疑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死者家属在起诉时,也应将肇事车辆保险公司、所有人等列为共同被告。
实践中,此情况最具争议的地方在于老人是在自由游玩过程中出车祸事故的,旅游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老人在自由游玩过程中不慎车祸身亡,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能免除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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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data.cn/lawnews13384.html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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