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车祸住院治疗(排除交通事故死亡损害的情况),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主要看受害人因本次事故构成的是一般损害还是伤残损害。倘若受害人不清楚自身的损害达到何种程度,受害人可以咨询主诊医生,是否有进行伤残鉴定的必要。
如有进行鉴定的必要,受害人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毕竟能否把握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将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而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却直接影响受害人的赔偿款数额。为实现受害人的利益最大化,受害人在伤残鉴定程序上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协助。
(1)如果经过伤残鉴定,受害人只构成一般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可以主张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的损失。
也即,在受害人因车祸造成一般性人身损害时,受害人无法主张精神损失赔偿。但是,这并非是绝对的,例如受害人为孕妇时,其因车祸流产,孕妇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2)若经过伤残鉴定,受害人构成交通事故的伤残损害,受害人除了可以主张上述一般人身损害的所有赔偿项目外,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的赔偿。
也即,受害人因车祸住院治疗,在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至少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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