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通过本网站咨询伤残赔偿金赔偿计算时按何地标准的问题,本文在此予以一定阐述。
为了说明便利,这里的所谓伤残赔偿金本文仅指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为根据伤残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大小,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结合受害人的年龄计算。其中,60周岁下的受害人,计算20年的赔偿年限。60周岁以上75周岁下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仅计算5年的赔偿年限。用公式表示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为: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依据受害人年限确定的赔偿年限 × 依据伤残等级确定的伤残指数
上述公式中,伤残指数为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那么,何为“上一年度”呢?根据《解释》第35条,所谓“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假设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是2020年12月31日,那么上一年度就应当是2019年;假设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是2021年1月1日,那么上一年度就应当是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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