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车祸事故,受害人承担主要责任,不意味着受害人就拿不到赔偿,也不意味着受害人只能获得非责任比例的赔偿。
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受害人受伤住院治疗的,可有:
1.一般伤害
事故伤害没有造成后遗症的,或遗留功能性障碍的,大都可视为一般伤害。一般伤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常见项目。
2.伤残伤害
伤残是指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确认。在治疗终结后,具体为事故导致的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受害人一旦构成伤残,可主张的项目内容除了上述一般伤害项目下的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各个项目均可依照《解释》相关规定计算。如:
上海市2020年残疾赔偿金标准 | |||
伤残等级 |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 | 75周岁上 | |
1级 | 1472300元 | 73615×[20-(伤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 368075元 |
2级 | 1325070元 | 331267元 | |
3级 | 1177840元 | 294460元 | |
4级 | 1030610元 | 257652元 | |
5级 | 883380元 | 220845元 | |
6级 | 736150元 | 184037元 | |
7级 | 588920元 | 147230元 | |
8级 | 441690元 | 110422元 | |
9级 | 294460元 | 73615元 | |
10级 | 147230元 | 36807.5元 | |
备注 | 1级伤残100%、2级伤残90%、3级伤残80%、4级伤残70%、5级伤残60%、6级伤残50%、7级伤残40%、8级伤残30%、9级伤残20%、10级伤残10%。 |
在计算完事故总损失后,应当考虑损害分担内容。主次责任下,对于主责方的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由其交强险先行在保险最大122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如果交强险理赔不足的,由各方分担:
①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主责方分担70%,次责方分担30%;
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非机动车、行人主责的,分担6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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