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伤害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叫我常见,因为车祸事故主要是撞击伤,作为人体身体功能的支撑,骨折也不足为怪。骨折伤害包括骨裂与骨折,骨折又包括粉碎性骨折、压缩性骨折等。
在赔偿问题上,首先应当判断骨折伤害是否构成伤残,如果构成伤残的,则案件按照伤残案件流程来走。如果骨折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的,则案件按照一般伤害流程来走即可。
一、一般伤害
所谓一般伤害是指没有构成伤残的伤害,此时,受害人不能主张特定的伤残项目,只能主张常见的一些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住院或是补助费等。
二、伤残伤害
如果受害人的伤害经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构成伤残的,如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肋骨12根以上骨折的可构成8级伤残。此时,在赔偿项目上,受害人就可以主张特定的项目,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与伤残等级相关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上述各个项目的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标准进行即可。
但在最后的赔偿数额上,还需要考虑的一个内容就是事故责任。根据规定,如果是机动车致害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有责责任限额(最大122000元)或无责责任限额(最大12100元)的范围内先行赔偿,不足的部分需要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进行适当的分担。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16/28097.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