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作为祖国的首都,其车祸致人伤残的,结合《侵权责任法》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伤残案件里,受害人可主张的项目包括:
1. 一般性伤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等。
2. 伤残相关的项目: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上述各个项目均可依照《解释》确定的标准具体计算,如医疗费,由当事人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其中以残疾赔偿金等为主。以北京市2018年度的标准为例,对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有:
北京市10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标准 (2018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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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标准受害人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上 |
城镇户口 | 124812元 | 62406× [20-(伤者年龄-60)] × 伤残赔偿指数 | 31203元 |
农村户口 | 48480元 | 24240× [20-(伤者年龄-60)] × 伤残赔偿指数 | 12120元 |
值得注意的一点时候,在各个项目计算完毕后,事故最终的损害还应当与事故责任相关。根据规定,在机动车致害的案件中,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予承担赔偿,保险理赔不足的,再由各方依照事故责任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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