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获赔偿数额为事故造成损害导致的数额,此外还应减去受害人自身应当分担的那一部分(受害人对事故承担有责任时)。首先,根据事故伤害的大小确定赔偿项目;进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确定的计算标准计算各个赔偿项目数额;最后,依据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小最终确定赔偿的比例大小。
一、赔偿项目的确定
手臂伤害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确定是否有构成伤残的可能,如果有伤残的,则除了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外,还可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赔偿计算标准
《解释》几乎囊括了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涉及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时,需要考虑农村户口标准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的问题。也即,如果和受害人为农村户口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主张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三、事故责任
如果受害人也承担有事故责任,则事故损害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先行承担保险理赔后,还有不足的部分,按照各方的事故责任比例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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