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遭遇交通事故赔偿可从如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可主张一般性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一般性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妇女流产的案件中,鉴于妇女身体较为虚弱,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受害人一方可积极主张,甚至于高于一般标准,以期达到妇女身体完全康复的目的。
二、如果因事故伤害留有残疾的,可主张伤残赔偿
受害人因事故伤害符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规定的伤残等级标准的,受害人通过委托伤残鉴定,可主张伤残项目赔偿,也即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备注:伤残鉴定需由具备交通事故伤残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三、可主张数额较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胎儿毕竟不能用具体的金钱数额来衡量其价值大小,但是,损害可体现在妇女的精神痛苦上。对于此类案件,受害人妇女可以通过主张更多的精神损害赔偿获得慰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大小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人民法院酌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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