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车祸的发生,往往会伴随着人身损害或是财产损失。鉴于各个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当事人自身的情况不同,加之法院地的经济水平等,导致各地的交通事故赔偿没有统一的数额标准,需针对个案进行个别的计算。
深圳市属于经济特区,在计算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自己不同于其他地方的标准。对于深圳车祸赔偿标准:
一、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计算赔偿项目
1、一般伤害案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伤残伤害案件:除了上述第1项确定的赔偿项目外,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3、死亡伤害案件:除了可能存在上述1中的项目外,还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的误工损失、交通费、住宿费等。
以上三种情形都可能产生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各个项目标准
该解释适用于因各种侵权导致的人身损害项目赔偿的计算。
三、适用地方司法实践及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实践如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等,地方相关规定包括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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