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级伤残属于交通事故伤残损害的最低等级,尽管如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受害人因车祸导致人身损害的,其依法享有向肇事机动车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因车祸致残的,肇事机动车方除了赔偿一般性伤害的赔偿项目产生的费用外,还要赔偿受害人因伤残产生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的相关费用。
以2020年北京市车祸致受害人10级伤残为例,参照上述规定,受害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请求肇事机动车方承担如下项目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残疾赔偿金
2020年北京市10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 | |||
年龄 户口 |
60周岁以下 | 60至74周岁 | 75周岁以上 |
城镇/农村户口 | 147698元 |
73849元×【20年—(受害人年龄—60)】×10% | 36924.5元 |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受害人因车祸伤残,需要辅助器具辅助生活的,需提供医生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书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以普通适用为原则,结合配置机构对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的意见综合确定。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公式为:46358元/年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丧失劳动能力指数 ÷ 法定扶养人数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北京地区,10级伤残的精神损害赔偿为10000元。
五、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一般指事故受害人因车祸事故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上述项目的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确定,受害人需要注意收集与保存相关的支付凭据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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