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级伤残案件中,受害人一方可主张的赔偿标准,应参照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之规定。其中以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最为重要:
1. 残疾赔偿金
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相当于死亡赔偿金,可见其伤害程度之大。结合《解释》,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一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依据死者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例:
广州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2017--2018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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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标准 受害人 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上 |
城镇户口 |
753686元 |
37684.3 ×[20-(伤者年龄-60)] | 188421.5元 |
农村户口 |
290244元 |
14512.2 × [20-(伤者年龄-60)] | 72561元 |
2. 护理费
护理费可分为定残前的护理费和定残后的护理费,计算可不同。
(1)定残前的护理费
可依照《解释》第21条的规定,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定残后的护理费
此时各地做法不一,需结合具体地域具体分析。如深圳市,一级伤残护理级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东省最新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深圳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计算5年。超过5年后,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后续护理的,可另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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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醒:一级伤残涉及很多法律问题,索赔复杂,数额巨大,当事人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具体开展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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