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重大车祸受害人需要他人日常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是法定的赔偿项目内容之一。
那么,护理费在现实中时如何赔偿的呢?
护理费的赔偿计算应当根据护理时间、护理程度以及护理人的工资水平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收入标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注意:家属护理的,可以参照家属的工资计算护理收入。
2.护理的时间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 超过期限后继续护理的处理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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