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属于侵权伤害,受害人或死者家属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相关规定主张与伤害相对应的赔偿项目内容。根据受害人的伤害大小,可对事故伤害分为一般性伤害、伤残伤害、死亡伤害,并各自存在一定额赔偿内容。
一、一般伤害下的赔偿内容
一般伤害是指受害人的伤害没有达到伤残的程度,也即不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等级的标准。一般伤害下,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为常见的医疗费、住宿费、护理费、医药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以及后续治疗费。
二、伤残伤害下的赔偿内容
伤残案件与一般伤害案件赔偿的不同在于,伤残案件除了一般伤害下的赔偿项目可主张外,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项目,也即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而且伤残案件中,受害人通常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三、死亡伤害下的赔偿内容
死亡案件中,可分为未经抢救治疗的当场死亡和经抢救无效治疗。
1、未经抢救治疗的当场死亡
受害人当场死亡的,可发生的赔偿项目较少,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的误工损失、交通费、住宿费。
2、经抢救治疗无效后死亡
此时,还可包括一般伤害下存在的赔偿内容,也即医疗费、护理费等。
备注: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存在于伤残案件和死亡案件中,此外,一些毁容、妇女流产等案件,也会产生巨大的精神痛苦,受害人也可主张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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