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造成严重伤害的事故中,受害人往往会产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的情况,此时,不论是家属照顾或是聘请外人照顾,都会出现费用的损失或是支出问题。该部分在法律上称之为护理费。
护理费成为法定的赔偿项目规定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遇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进而产生的费用。护理费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住院期间的护理以及出院后的护理。
护理费的赔偿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理解:
1、护理人
护理人可以是受害人的家属或是其他人,还可以是专业的护工。但护理人原则上只为1人,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具体的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费计算
根据《解释》第8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其中,护理时间计算正常为至受害人自行照顾自己止。如果是伤残案件的,短期内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对护理收入,可有如下两种情况
(1)住院期间的护理收入
护理人有固定收入时,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是雇佣护工的情况下,护理收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出院后的护理费
此时地方上通常会有一定规定,按照伤者的护理级别确定,或是根据鉴定意见,合理的决定护理期限和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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