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是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在赔偿问题上,应当考虑各方事故的责任并损害的大小。
首先,追尾事故并非都是前车无责任。
正常情况下,一般发生追尾事故,估计都是后车的全责。但是,有很多种情况,发生追尾恰恰是前车的责任。如前车强行变道,并前车变道行驶前,没有打转向灯,或者变道前没有跟后面来车保持好适当的车距,导致追尾发生。前车负全部责任。再如,前车急停,或者停在禁止停车的地方,被追尾了,那也是前车的责任。
赔偿是根据事故责任大小确定的,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限额内承担;当然,如果车辆有商业三者险的,商业险承担第二顺位的保险理赔。
在具体的理赔项目上,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确定:
1.物质损失
这方面的损失包括如下方面: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3)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人身损失
如果身体有损失的,可主张人身损害项目内容,具体项目可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受害人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各个项目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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