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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以谁为原告? 2020-06-08 11:24:39
 
在车祸致死案件中,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理解上述第18条,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把握:
 
1.近亲属
 
何为“近亲属”,依据之前《民通意见》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的权利人,他们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配偶、父母、子女如果不存在的,可由后续近亲属主张权利。
 
注意:对于死亡赔偿款,近亲属可以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根据家庭情况予以分配。
 
2.侵权人
 
在车祸事故中,侵权人可以理解为法定的赔偿义务人。车祸案件的重的法定赔偿义务人很多,包括肇事司机、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肇事者的单位、道路管理部门、车辆的实际所有人等,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注意:一个案件中,可以存在多个赔偿义务人。
 
3.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上述各个项目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计算标准,并以死亡赔偿金为主,在2018年度,北京市、上海市的死亡赔偿金就可达125万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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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107/28177.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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