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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下和解的弊端 2019-03-07 11:57:24
        中国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对于民事纠纷往往都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私下解决的,基本上不会诉诸于公家,古时候是不会击鼓鸣冤,现代社会则是不会起诉至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问题上,也是如此。

        所谓和解,也即各方当事人通过私下协商的途径对赔偿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确认,并签订和解协议,一旦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即视为争端完全解决。

        一般情况下,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有和解的可能,对于受害人大都希望能够和解解决。和解存在的好处就是3个月内可以一次性了结。然而诉讼却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一步一步来,尤其是在证据准备上,必须要非常细致、准确。

        那么和解真的是解决事故的较为恰当途径吗?专业人士告诉您:NO!


        实践证明,在一些案件中,尤其是重伤后案件中,受害人盲目的和解往往给自身权益带来巨大的损害。综合分析和解的弊端,可从如下六个方面进行说明:

        1、    和解至少少3个赔偿项目,损失额可高达近百万

        既然是和解,就意味着不会依赖法律标准,包括赔偿项目数量与计算标准。赔偿义务人利用受害人不想打官司,又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的劣势,尽量减少赔偿项目,最终赔偿总额将比法定的标准少很多。

        (1)无精神抚慰金(以深圳为例,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达10000元,一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达100000元);

        (2)无被抚养人生活费(和解时很难获得该项目赔偿金额,尤其是轻伤残等级案件中);

        (3)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户口所在地的农村或者是城镇标准赔偿,也就是说存在“农转城”的问题(很多受害人压根不知道什么是农转城,农转城可以让自己多拿几十万的赔偿款,以为自己是农村人就不会有太高的赔偿款)。

        总之,用费用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更好维护自身权益,比起因和解丢掉的赔偿款,那就是九牛一毛。

        2、和解后无法索赔后续治疗费以及后遗症费用

        交通事故案件通常需要考虑的一个重大内容就是并发症与后期治疗费问题。但和解是一次性的,之后各方当事人即各不相干。在一次性和解后,如果受害人需要二次手术或者是出现别的情况,基于和解协议,就无法再向对方索赔。与诉讼途径相比,诉讼赔偿完毕后,如果因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其他的费用,还可以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再次起诉对方,请求对方支付相关合理、必要的费用,诉讼此时占有较大优势。

        3、选择和解真正拿到赔偿款的时间可能遥遥无期

        在不少真实案例中,会存在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虽然签订相关的和解协议,但是赔偿义务人一方履行了一点后,就不再继续履行剩下的费用;亦或者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分期支付,赔偿义务人支付了前期赔偿款,后期的赔偿款就再也很难拿到,从而导致受害人为此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最终还是选择了起诉。
 
        4、和解将丧失保持原始凭据的风险

        在和解的情况下,肇事方都要求受害人把材料给自己或者是保险公司,然后确定赔偿数额。但是,一旦双方就赔偿标准和数额问题发生争议,赔偿肯定进行不下去。对于受害人来说,证据材料给了对方,想打官司没有材料,不打官司又拿不到赔偿。最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对方的不合理条件。

        5、和解可能会让致害人逃避刑事处罚

        私下和解,尤其在不报警的情况下和解,肇事者往往是想通过引诱的方式达到和解,以此逃避现实处罚。在受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基于事故发生时间长,事故事实无法查清等因素,交管部门也无法具体处理,最终不但惩治不了受害人,还可能赔偿也拿不到。
 
        6、和解延误伤残鉴定的恰当时机和诉讼时效

        在重伤害案件中,受害人有构成伤残的可能。一旦构成残疾,则可依法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这些项目的赔偿金额可达到近百万,也就是说,受害人可能损失近百万的金额。但在各方和解时,伤残鉴定往往被受害人忽略。如果和解失败,伤残赔偿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延误伤残鉴定的时机。但伤残鉴定适用在恰当的鉴定时间内进行,过晚鉴定将会有可能不构成级别,从而少了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赔偿项目;亦或者构成较轻的级别,但每个地区的标准不同,就如深圳,伤残级别相差一级,单单残疾赔偿金就相差近9万,更何况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一些赔偿项目,这无疑是直接损害受害人的索赔利益。

        实践中,就有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车主为了达到少赔偿或者不赔偿的目的,如故意延误伤残鉴定的恰当时机或者超过诉讼时效的等,打着和解的旗号,意图逃避自身承担的赔偿责任。
 
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提醒您:
 
      车祸皆烦恼,和解需谨慎。

      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律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权。在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中,拿起法律的武器,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是您更需要考虑的选择。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6-19416-1.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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