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生的车祸致死案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
1. 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2. 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在2019年度,上海市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可有如下内容:
① 死亡赔偿金
2019年度---上海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 ||
死者年龄 死者户口 |
城镇户口 标准 |
农村户口 标准 |
60周岁下 | 1360680元 | 607500元 |
60---75周岁间 | 68034× [20-(死者年龄-60)] | 30375× [20-(死者年龄-60)] |
75周岁以上 | 340170元 | 151875元 |
(注意:死亡赔偿金分农村与城镇标准,农村户口家属应考虑是否有符合转城镇标准的条件。)
② 丧葬费
按照上海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7832元/年×6 = 46992元。
③ 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被扶养人 46015元/年,农村居民被扶养人19965元/年,按照被扶养人的年龄分别计算相应赔偿年限。
④ 精神损害抚慰金
5万元。
⑤其他
....
以上各个项目之和即为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但在计算出总损失后,还应当考虑事故责任对赔偿的影响问题。如机动车致害行人、非机动车的案件,在同等责任下,在相应保险理赔完毕后,对于剩余的损失,各方应当分担的比例为:机动车方60%、行人、非机动车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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