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致死的案件中,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的规定,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的项目包括两方面:
1.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2. 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丧葬费仅为法定的赔偿项目之一,是指家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如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依据《解释》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广州市属于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般地区,在丧葬费的赔偿数额上,2017年度广东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93569元/年,故其丧葬费为:93569 ÷ 2 = 48284.5元(该数据可用至2019年7月)。
除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是车祸死亡案件最为重要的内容,在2019年度,可有:
广州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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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标准 受害人 年龄 |
60周岁下 | 60至75周岁间 | 75周岁上 |
城镇户口 | 819500元 | 40975 ×[20-(死者年龄-60)] | 204875元 |
农村户口 | 315600元 | 15780× [20-(死者年龄-60)] | 78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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