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张先生最近新买了一辆一汽本田汽车,但一日准备驾车去上班的时候发现车库里自己的车子不见了,正纳闷之 际,接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电话说是自己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把一路人撞伤了,驾驶员逃逸,把车子遗弃在了一个垃圾场里,交警部门通知去录口供。过不了几日,受害人家属找到张先生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等多项损失,张先生非常不解,自己的车辆被偷了,自己也是受害者,而且自己车辆也遭到了损失。
【争议焦点】
张先生车辆被盗。也作为事故的受害人之一,是否还可能成为事故赔偿的主体。
【处理结果】
张先生找到了国晖律师咨询,律师了解情况后,主动帮助张先生与受害人家属接触,澄清了张先生不是该起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并答应接受受害人家属的委托全权代理他们的赔偿。不久,肇事者(偷车人)主动投案,被车撞伤的受害人人在国晖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诉讼的途径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事故赔偿款。
【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52条之规定盗窃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评析】
本案中,事故的受害人既是张先生也是在事故中直接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如果事故的受害人一味的只是找寻张先生赔偿自己的损失,估计遥遥无期。所以,国晖交通事故律师提醒广大受害者,事故赔偿咨询专业律师很重要。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