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家属享有合法的向致害人或是法定赔偿义务人主张赔偿的权利,赔偿涉及的两个方面内容也即:一、赔偿项目;二、赔偿项目标准,涉及项目计算公式问题。
具体为:
一、赔偿项目类别
1、包括有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
2、包括因死亡直接产生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3、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赔偿项目标准(计算公式)
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确定。
下面结合《侵权责任法》、《解释》,重点介绍各个赔偿项目的计算问题:
1、医疗费
为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计算公式:医疗费 = 医药费 + 诊疗费 + 住院费 + 手术费 + 挂号费 + 其他。
2、护理费
为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计算公式:护理费 = 护理收入1 × 护理时间1 + 护理收入2 × 护理时间2 + ....。
其中,护理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固定收入计算护理收入;护理人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其中,护理人原则上为1人,若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期限应综合计算至死亡之时。
3、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抢救治疗过程中的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计算公式:营养费 = 根据伤害情况(酌定)。
4、交通费(含死者家属交通费)
为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交通费 = 各正式票据之和
其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含死者家属住宿费)
★计算公式:为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适用于死亡前转院治疗期间产生的住宿费损失。
6、死亡赔偿金
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死者,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五周岁以上死者,计算5年。
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赔偿年限
其中,赔偿年限60周岁下死者20年,60至75周岁20-(死者年龄-60)年,75周岁以上死者5年。
7、丧葬费
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总额。
用公式表示为:
★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
8、被扶养人生活费
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计算5年。
★用公式表示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 = 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赔偿年限 ÷ 法定扶养人数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其计算考虑因素有:事故受害人精神痛苦情况 + 事故责任大小 + 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 + 法院地的经济水平等。
上述各项目计算公式中,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涉及农转城的问题,也即农村户口的死者,家属可主张城镇户口标准的赔偿金。农转城标准各地略有不同,大体为:
1、死者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
2、在上述城镇居住的时间内有来源于城镇的合法稳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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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17: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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