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死亡案件中最为重要的赔偿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与法院地的经济条件与死者的年龄有关。
死亡赔偿金是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定赔偿项目之一,是指死者的死给家属带来的直接财产损失。根据《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死者的年龄计算。用公式表示为:
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法定赔偿年限。
上述公式中
1、法定的赔偿年限为60周岁下死者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死者,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也即20-(死者年龄-60)年;75周岁以上死者,计算5年。
2、当死者为城镇户口时,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当死者为农村户口时,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3、受诉法院所在地为受害人起诉法院地,经济统计数据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
★农转城问题
所谓农转城问题,也即当死者为农村户口但是符合一定条件时,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也即用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农转城标准的条件通常为:
(1)死者事故发生前在城镇连续居住1年以上;
(2)在上述1年的时间内,有来源于城镇的稳定收入(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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