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指相关的国家机关对其管辖权范围内的事件进行立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存在交管部门立案处理、法院立案处理(又包括民事立案处理、刑事立案处理、刑事附带民事立案处理)等 。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立案问题,可有如下内容:
一、交管部门立案
国家机关被法律授权相应的职权,进而管理国家事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法向交管部门报警,并由交管部门出面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0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相应内容(也即立案)。其第1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从该条可见,只要有报警的,交管部门都应当出警。
二、法院立案
1、民事立案
民事立案针对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问题,我国最新《民事诉讼法》确定了立案登记制,只要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必须立案。民事立案是民事诉讼的第一环节,之后人民法院会依照相关诉讼程序审理民事赔偿争议。
2、刑事立案
刑事立案可发生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公诉案件,一个是自诉案件。公诉案件也即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实践中主要针对触犯我国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刑法罪名的人。自诉案件也即受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畴。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如果受害人一方认为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其带来了人身或是财产等物质性损害,那么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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