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诉讼证据、诉讼材料。
如果针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诉讼赔偿,那么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供哪些必要的证据材料呢?明显,证据对于诉讼是至关重要的,证据的多少以及其证明的效力是保证诉讼成功与质量的关键。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需要向法院提供的诉讼证据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常为受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出具,记录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当事人的情况和对事故故做出的责任认定情况,影响赔偿费用的比例承担。
二.医院出车急诊病历。
由事故后出车急诊的医院出具,记录受害人(原告)受伤的事实情况,影响医疗费用的多少。
三.医院疾病诊断意见书(出院时)。
由受害人受伤治疗的医院出具,记录了原告住院的时间、伤情的变化情况以及出院时的必要医疗嘱咐,影响后续治疗费用等。
四.住院病历。
受害人受伤住院期间的相关情况,影响住院赔偿费用计算。
五.出院小结。
由受害人受伤治疗医院出具,记录受害人住院时间、伤情、以及其他对受害人实施的必要医疗救助措施。
六.司法鉴定意见书。
对于伤情符合残疾等级的,需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的等级情况影响赔偿的多少。
七.居住证明。
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对于赔偿费用影响较大,对于符合农转城的赔偿标准的,当事人需积极提供证据,对赔偿款影响较大。
八.收入证明。
由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提供,或是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稳定收入的证据材料证明,在工伤赔偿中尤为重要。
九.扶养人证明。
对于有扶养关系的第三人的,需要积极证明才能领取相关的扶养赔偿费用。
十.其它。
当事人可以提供其他对自己认为有利的证据材料以争取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义务。
证据材料的提供伙食收取如果有困难的,当事人必要时可以请求法院协助,由于打官司的专业性,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才能保证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和赔偿项目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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