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需提供以下证据:
一、证明原告身份的证据:如原告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受害人亲属为伤残案件原告的,还需提供由居委会、村委会及派出所盖章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受害人亲属为死亡案件原告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二、证明被告身份的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工商注册信息等。
三、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故信息、交警部门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等内容,是证明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
四、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商业保险单复印件等证明机动车投保的证据;
五、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医疗费用、鉴定费用等证明原告伤情和因治疗所需费用的证据;
六、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工资表、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明等误工费和误工损失证据;
七、主张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还需提供事故发生前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等证据;
八、有被扶养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被扶养人情况、无收入来源证明等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
九、受害人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火化证明等证据;
十、实际发生的交通费、护理费用、财产损失等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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