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伤残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达到残疾的程度,是否构成残疾依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并由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通过鉴定意见书确定。
伤残等级一共分为10个等级,不同的等级大小根据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确定。只有拿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受害人以及人民法院才能认定事故伤害构成伤残,并主张或是支持相应的伤残项目赔偿。
伤残鉴定可以分如下几个步骤开展:
一、达到鉴定时间
伤残鉴定的法定时间应为交通事故伤害直接所致的人体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说,伤者出院后即可准备鉴定了。但是不同的人、不同的伤害,鉴定的适宜时间可能不同。有时候是否达到医疗终结也是需要鉴定的。
二、选择鉴定机构
可以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机构通常为有临床医学鉴定资质的机构,受害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一定要查看其资质,否则鉴定意见很难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三、带起鉴定材料
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所需携带的鉴定材料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相关治疗本、病历本、照片等,作为委托鉴定的人,伤残受害人或其家属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鉴定材料的准备,必要时可咨询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或是咨询专业律师。
四、鉴定完毕
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当然,必要时,可以协商延长鉴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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