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腰椎受害人咨询问题
我前阵子发生的交通事故,后来送往医院治疗被明确为腰椎压缩性骨折,经了解可以做伤残鉴定,我想知道鉴定的时间以及相关后续该如何赔偿的问题。
◆ ◆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分析答复如下,希望您能满意: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确定的标准,如果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的,可以认定为伤残十级。伤残十级是最轻一级的伤残级别,但是伤者已经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项目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是否构成伤残等级以及伤残级别的大小必须由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用鉴定意见书加以明确,否则在赔偿时受害人不能主张享有伤残赔偿的权利。进行伤残鉴定的法定时间依据《评定》相关规定为交通事故直接所导致的人体损伤或确因人体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通常而言,治疗出院后不再需要二次入院接受治疗即可视为治疗终结。《评定》同时规定,若有当事人对是否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这种情况通常只会发生在诉讼索赔的过程中。
构成伤残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索赔时应先明确伤残等级,之后整理出各个赔偿项目数额,如果通过私下协商赔偿义务人一方也能承诺合理的赔偿款,那么可以不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否则,只能诉讼索赔。而且一般说来,像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也只有诉讼索赔时才有机会可以争取到。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