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腹部受伤,是否构成伤残,各个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腹部受伤构成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
2、两肾被全部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腹部受伤构成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一肾被切除或者全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严重障碍。
腹部受伤构成三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胃、肠、消化腺被部分切除,或者消化腺的吸收功能部分丧失;
2、一肾被切除或者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中度障碍,或者双肾功能严重障碍;
腹部受伤构成四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一侧肾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腹部受伤构成五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腹部受伤构成六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腹部受伤构成七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腹部受伤构成八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腹部受伤构成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腹部受伤构成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以上为腹部受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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