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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头部伤残鉴定伤残等级标准 2016-08-04 10:42:00
     头部伤害构成伤残的类型很多,如眼、鼻、耳、舌、口五官伤害,如脸部皮肤伤害,如头部脑部神经性伤害等。我国对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规定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受害人可对比判断可能的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需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报告方可作为证据在事故赔偿中使用。常见的头部伤残鉴定标准如:

     一、一级伤残

     植物人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 双侧眼球缺失。

     二、二级伤残

     双侧眼球缺失、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三级伤残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双眼盲目4级以上、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四、四级伤残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 双眼盲目3级以上。

     五、五级伤残

     中度智力缺损、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六、六级伤残

     双眼低视力1级、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七、七级伤残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八、八级伤残

     一眼盲目4级以上、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九、九级伤残

     外伤性癫痫、双侧轻度面瘫、一眼盲目3级以上。

     十、十级伤残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鼻尖缺失(或畸形)。

     头部可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形比较多,如果受害人不能准确判断自身可能构成的伤残等级,可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m.peichang.cn/或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626-2163获得帮助。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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