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是人对外感受最为重要的器官,是人心灵的窗户,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如果眼睛受伤甚至于失明、摘除的,将会构成残疾,对受害人影响巨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眼睛摘除的,可有构成多个等级的可能。
眼睛伤害与伤残等级的关系根据可有如下内容:
一、一级伤残标准
有两种情况,分别为:伤者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即摘除),另一侧眼严重畸形并伴盲目5级。
二、二级伤残标准
有两种情形,分别为:受害人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三、三级伤残标准
有两种情形,分别为:伤者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四、四级伤残标准
有两种情形,分别为:受害人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五、五级伤残标准
也有两种情形,分别为:伤者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六、六级伤残标准
也有两种情况,分别为:受害人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七、七级伤残标准
仅一种情况,为受害人一侧眼球缺失。
由以上可知,眼睛摘除至少可以构成七级伤残。在受害人出院后,即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之后受害人可向对方主张伤残项目赔偿。伤残项目比起一般性损害赔偿项目,可以多出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如假眼)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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